陈刚律师亲办案例
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
来源: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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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充市高坪的周某在拉预制板途中,黄某无偿坐在预制板上。后因刹车失灵,车辆侧翻在马路边,黄某在跳离时被同时翻落的预制板砸伤。起诉要求周某承担近15万的赔偿。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为黄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坠落车下,再次被车上预制板砸伤,已系第三人,属于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结果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黄某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为当事人换回了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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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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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刚
  • 执业律所: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4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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