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充市高坪的周某在拉预制板途中,黄某无偿坐在预制板上。后因刹车失灵,车辆侧翻在马路边,黄某在跳离时被同时翻落的预制板砸伤。起诉要求周某承担近15万的赔偿。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为黄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坠落车下,再次被车上预制板砸伤,已系第三人,属于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结果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黄某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为当事人换回了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