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亲办案例
腹腔镜剥除右侧卵巢囊肿术致左侧输尿管损伤,医院主责
来源: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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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月张某某因腹痛到cc县中医院处就医,经彩超检查提示:右附件囊性占位,约5.0cm×3.6cm大小。入院诊断为:1、盆腔包块待诊(1)卵巢良性肿瘤?(2)卵巢恶性肿瘤?(3)盆腔炎性包块?2、慢性宫颈炎。当天下午1430分,术前明确告知为张某某行右侧卵巢囊肿剥除术。 326即术后第二天张某某便出现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等一系列症状,并立即告知医生,医生未引起重视,仅考虑是常见的药物副作用。327,张某某的疼痛并未缓解。47张某某疼痛加重,48张某某因“左下腹胀痛10天多,加重2天”再次到武胜县中医院处就诊,当天彩超检查示左腹部有10cm×9cm大小包块,经后穹窿穿刺抽出淡黄色液体5ml,无味,镜检示:李凡他阳性,WBC1500×10/L等。此时武胜县中医院并没有告知张某某可能出现的病情及采取请他科会诊等治疗措施进一步明确诊断,而是采取一种隐瞒实际病情的方式为张某某行表面的对症治疗,致使错过治疗左输尿管尿漏的最佳时机。420日张某某丈夫从重庆赶回武胜质问医生从盆腔引流出的大量无味液体到底是什么?武胜县中医院医生才逼迫请泌尿外科会诊,会诊后行左侧输尿管造影检查示左输尿管下段造影剂溢出。

2010426,张某某转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以下简称新桥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输尿管瘘。于429在椎管麻醉下行左肾造瘘术,术后预防感染、制酸、止血、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对症处理,左肾盂造瘘管固定通畅,引流情况满意。嘱每月更换左肾盂造瘘管,并口服抗感染等药物。张某某于2010111因“左输尿管阴道瘘、左肾盂造瘘术后等诊断”再次入新桥医院住院治疗。经术前检查及充分有术前准备于1124为张某某行“左输尿管膀胱肌瓣吻合术”。张某某于201012月出院,出院医嘱: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憋尿,继续口服抗生素,1月后回院拔除体内D-J管,定期复查血尿常规、肾功、泌尿系B超检查等。后经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经起诉后,双方同意并由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对张某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近40万元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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