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亲办案例
导尿之殇、命运多舛
来源: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3
浏览量:634

     XX因尿路结石到某医院急诊科行导尿术,术后出现尿路坏死,经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10万元,二审开庭后,XX却因脑出血死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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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刚
  • 执业律所: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4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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